(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三是有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6.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7.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对于点多面广的社会事业和农林水类项目一般可简化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已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矿和地灾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7.有关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 8.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9.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ūǜ媸椋ㄊ视糜诓∠账獬占庸滔钅浚? 10.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1.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电、水库项目); 12.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 13.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还需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投向贫困地区的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项目。 14.项目建设内容凡是有部门、行业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环节须增加自治区应急办对应急信息平台部分的审查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 1.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中直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审批 1.自治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2.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4.单位申请函。 (六)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1.以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完成项目审批,每个项目仅下达一次,此后项目年度投资额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自治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图; 4.土地证复印件; 5.部门申请函及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性质的项目,按照发改高技〔2013〕7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不公开。事前请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当面告知。 (八)各环节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