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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
受理机构 自治区发改 决定机构 自治区发改
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4.5日 是否必选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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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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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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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01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