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为: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