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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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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颁布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八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7号)的规定:“一、备案管理(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评标结果进行备案。”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四、关于备案材料的要求(二)关于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完成资格预审后、出售招标文件前应当履行资格审查结果备案手续;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前将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备案。备案?保胩峤灰韵虏牧希? (一)《水运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一份。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资格评审办法、评审人员组成、经评审人员签字的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等内容。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完成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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