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单位报批申请。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
(六)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十)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评审报告)。
(十一)项目能耗概算说明。
(十)其他有关文件。
在建议书阶段已提供过的资料无需再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