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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受理机构 玉东新区审批局 决定机构 玉东新区审批局
办事时限 是否必选 必选
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事项类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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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依据
  • 申报材料
  • 办事条件
  • 办理流程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时间及地址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9〕20号) (三)《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玉东新区建设并实行特区式管理的决定》(玉发〔2009〕15号)
(一)建设单位报批申请。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 (六)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十)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评审报告)。 (十一)项目能耗概算说明。 (十)其他有关文件。 在建议书阶段已提供过的资料无需再重复提交。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