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份)(如办理变更手续的需交回登记表原件,提交书面申请:逐项列出变更前后内容对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合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如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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