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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受理机构 柳南区工信 决定机构 柳南区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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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年2号)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序号1“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和“属自治区权限的外资投资项目核准”合并调整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和“属自治区权限的外资投资项目核准”合并调整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审批层级和部门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第一条第三款“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更新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柳政发〔2015〕42号)“经2015年第16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
(一)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项目招标内容。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项目核准的文件(县域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转报申请)。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有效规划意见(复印件);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或划拔决定书等)(复印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仅针对重特大项目,其余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复印件); (六)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不需要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证明文件; (七)项目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外商投资项目还应附送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三)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行业规划等)、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四)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五)未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