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本,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3、发改或工信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4、以下材料之一:
(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或规划部门意见);
(3)土地证或宗地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局签章)。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示本),一式两份,附word和pdf电子文档光盘,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6、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出具同意在我局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示本)的书面意见;
7、委托书;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意见(1份)(报告书需提供); 9、涉及水土保持的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
10、扩建、技改项目应提供原项目环保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各1份;
11、合浦县的项目需提供合浦县环保部门对项目初审意见1份;
12、其它: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工信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4、以下材料之一:
(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或规划部门意见);
(3)土地证(房产证)或宗地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局签章)。
5、租赁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场地租赁合同或意向书一份(复),并附场地权属证明;
6、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情况介绍);
7、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化局同意选址批文(娱乐项目需提供)。 |